游戏直播平台斗鱼与电竞俱乐部RNG历时一年的合同诉讼终于有了结果。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斗鱼胜诉,乐游公司(RNG运营主体)败诉,乐游公司需向斗鱼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以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237350元均由乐游公司负担。
据悉,斗鱼与乐游公司于2018年9月1日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1年。但2019年2月,斗鱼发现RNG战队上单选手刘志豪(别名:姿态)在合同期内跑到虎牙进行直播,在询问乐游公司后得知,乐游公司已于2019年1月将其核心资产RNG战队运营权利授权给天同公司,其中包括队员的经纪权利、俱乐部的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等。随后,斗鱼正式起诉乐游公司,该案于2019年9月10日正式立案。
法院认为,案涉《合作协议》为斗鱼公司及乐游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本案中,斗鱼公司(甲方)与乐游公司(乙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乐游公司指派RNG战队成员在斗鱼平台进行独家游戏解说,合作费用2000万元,奖励费用1100万元。协议签订后,斗鱼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基础费用及礼物收益,履行了合同付款义务。
但是乐游公司违反合同2.3约定,未经斗鱼公司同意,将RNG战队经营权、队员经纪权等转让给天同公司,导致斗鱼公司对俱乐部成员肖像权、姓名权、形象权进行商业化开发和利用受限。
合同2.3明确约定,乙方授权甲方拥有协议俱乐部成员的肖像及形象权,甲方有权将协议俱乐部成员的肖像权、姓名权、形象权进行商业化开发和利用,但不得用于注册商标。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竞争平台以任何盈利或非盈利方式使用乙方及协议俱乐部成员肖像权及形象权,乐游公司未约束RNG战队成员刘志豪擅自在斗鱼公司竞争对手平台直播,还与斗鱼公司竞争对手联合推出“电竞青年说”节目,安排战队成员参与解说和节目录制,违反《合作协议》2.1、5.12两条约定。
根据合同2.1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即成立平等的合作关系,协议俱乐部成员在甲方平台进行独家解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竞争平台的他方平台进行直播解说或表演。甲方有权以“RNG战队顶级合作伙伴”的表述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合同规定,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一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1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此外,乐游公司未经斗鱼公司书面确认即安排刘世宇、严君泽退役,补充实力并不相当的肖志、谢镇营等作为RNG战队新成员,这违反合同5.1条约定。
合同规定,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如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或协议俱乐部成员退役或转会的且无法补充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同等竞技实力的俱乐部成员的,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20000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赔偿,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合理损失。
因此,法院认为,上述行为均由乐游公司及战队成员主动实施,在主观上存在恶意,乐游公司应当就此承担违约责任。